浙江修法保障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 什么时候给出明确规定
摘要根据新华社报道,2023年10月1日起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《浙江省实施办法》将开始生效,其中有关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非常明确。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,带来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新机遇,也为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力。在新就业形态下,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也随之而来。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
根据新华社报道,2023年10月1日起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《浙江省实施办法》将开始生效,其中有关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非常明确。
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,带来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新机遇,也为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力。在新就业形态下,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也随之而来。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新就业形态制定了相关规定,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措施。这对于加强劳动者保护、推动就业形态创新具有重要意义。
办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责任和义务。在新就业形态下,工资支付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,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扣减工资。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,将予以严厉惩罚,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索要的金额支付赔偿金。
办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规定。根据办法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关系,并签订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,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劳动合同解除受到限制,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依法进行解除手续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办法中还规定了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晋升提供相应支持。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机会,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和提高职业素质。要重视劳动者的晋升和职业发展,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晋升通道和平等的晋升机会。这些规定的出台,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自身竞争力,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要求,并在职场中取得更好的发展。
《浙江省实施办法》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,也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。这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加强劳动者保护、促进就业形态创新的重要举措。